朝贡制度——中国古代对外交往模式
何谓朝贡制度?
初时,“朝”与“贡”是分开使用的,“朝”指的是臣子勤见皇帝之意,变现的是二者之间的政治隶属关系。“贡”则是指下属向其主人进献礼物、贡品,且所进献之物常为一地“所生异物“,即特产。 目前,发现“朝”“贡”二字一起使用的最早记录见于古代文献中《汉书》之中,乃 “修奉朝贡,各以其职”,用来表达汉王朝与其周边国家的关系。唐朝之后,“朝贡”一词成为中外交往的代名词,并且频繁出现于各种典籍之中。此处需说明,最早是西方学者将“朝贡”与“制度”相连。
因此“朝贡”可以定义为地方割据政权、少数民族政权抑或海外诸国向中央王朝称臣纳贡,进献方物,以示臣服,而中央王朝亦依据礼尚往来的交往原则,向前来朝贡的政权或国家进行册封赏赐,以此彰显天朝的恩典。因此,“朝贡制度”亦可称为“贡封制度”或“贡赐制度”。
先秦时期的朝贡制度
先秦时期的朝贡制度具有三个重要特征:具有原始性;朝贡关系并非对等;具有礼仪性和象征意义。
相传,在遥远的尧、舜统治时期,局部统一局面的形成的同时,中央与地方之间出现较为固定的朝贡关系。
有材料可证的中外之间的朝贡制度,萌发于商朝初期。成汤灭夏建商,武力所及之域渐广,历史上第一次出现“四夷来朝”的盛景,为商王朝与周边四夷建立朝贡关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已有殷商甲骨材料表明周边方国、部落与商王朝之间存在着某种朝贡关系。所贡之物有羌、羌当、人、巫、牛、羊、马、龟、犬、象、舟等。于此可见,在商朝时期,朝贡制度已初具雏形。
根据文献记载,能直接反映先秦时期朝贡制度形式,且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的,是西周初期分封各国时推行的五服制。朝贡的选取时间与朝贡次数的规范,是朝贡制度的重要内容。至于朝贡是否“有时”,实取决于王权和国力的强弱。同时,五服制对贡品的名目与多寡,似乎不那么强调,这提示着朝贡制度从一开始便具有浓厚的礼仪特征和象征意义。
战国时期,在“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的混乱局面下,周朝王室与诸侯国之间的朝贡关系逐渐松散,此外,以前保持朝贡关系的四夷被驱逐至偏远边境。不仅如此,这些四夷之邦与中原王朝长期对峙,这使得当初的外部朝贡关系也就不复存在了。
汉朝的朝贡制度
汉代的朝贡制度,与先秦时代的五服制有一定的承继关系,也有其创新之处。
大汉帝国凭借其国力强盛、经济繁荣的巨大优势,稳居东亚国际关系的核心位置,从而成为了“凝固朝贡体制的巨大圆心”。汉武帝时国力强盛,对偏居北境的匈奴的防御之策转为武力攻击,还向东边的朝鲜,南边的南越及西南各夷发起征讨之战,频繁开疆拓土,汉王朝盛极一时,正有“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阻,北置朔方之州”之势。
根据相关记载,汉武帝统治时期,西域诸国及东朝鲜,南面越诸国,皆曾遣使朝贡。据《史记》、《汉书》、《后汉书》的记载,在匈奴向汉王朝纳质之后,南越、鲜卑、乌桓、以及车师、龟兹、莎车、大宛、康居、乌孙、、焉耆、拘弥等西域诸国也陆续纳质于汉朝。此外,西汉时,有记载的还有当时的倭、掸国、叶调等遣使来贡。与东汉有朝贡关系的国家也不在少数,例如东夷中的韩、倭、乌桓和鲜卑,西南夷中有白狼、永昌郡、夜郎和哀牢夷等。
与先秦相比,汉代的朝贡和封赏都有了条例可循,朝贡的制度化趋势日益明显。汉朝规定外蕃须朝勤、献贡、纳质,作为回报,汉朝则给予相应的册封和赏赐。这一直为后世所本。
两汉时期朝贡事务的组织与管理,主要由大鸿护负责。其主要职责:是接待蕃王、贡使,转呈外交文书;主持蕃王、贡使的朝勤、纳献、宴享等一系列礼仪活动及汉朝对他们的封赏仪式。主管四方夷狄来朝贡的侍子;事涉朝贡事务的翻译工作,并且由大鸿肪属官译官令承担。此外,汉代与朝贡事务有关的中央机构还有尚书主客曹、谒者台、符节台等。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朝贡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中原时局混乱,各方割据政权争雄角逐。但并非正统出身的他们都希望借助外夷来朝以展现其正统地位,使得中外朝贡关系并未停滞。
三国鼎立时的魏国与朝鲜、日本都有朝贡往来。吴国立足江东,海路畅通,积极地推行外交政策。南朝的四政权中,梁武帝统治时期,前来朝贡的国家除扶南以外,还有大秦、婆利国、盘盘国、丹丹国等诸多国家。梁元帝萧绎还将当时前来朝贡国的情况,绘成《职贡图》。
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局面动荡,分裂割据愈演愈烈,这对中外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但朝贡制度中的册封制度,却在这个时期最终确立。北方各政权与西域关系的变化,根据国力的强弱为转移。君主大多力图恢复汉朝与西域建立的朝贡关系,欲对其进行管辖。魏国建立后,“西域虽不能尽至,其大国龟兹、于闻、康居、乌孙、疏勒、月氏、都善、车师之属,无岁不奉朝贡,略如汉氏故事”。
隋唐的朝贡制度
隋唐时期,社会恢复和平与稳定,南北政权重归统一,中外交流也空前发达,朝贡制度日趋成熟,封建社会进入全面繁荣阶段。
隋朝时间短暂,却积极发展朝贡关系。据史料记载,到隋文帝大业十年(614年),共有二十六个国家遣使来隋朝贡。隋文帝还在京城建国门外建设专门管理朝贡事务的四方馆,其主要职责是“以待四方使客,各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随着朝贡规模的不断扩大,朝贡制度亦逐渐走向成熟,表现为唐代的朝贡制度除贡有定期、封有常制外,诸如贡使的入境手续、往返沿途的供应等细节问题也都能找到相关法令依据。除此之外,唐政府还专门设立了鸿护寺、礼宾院和等机构来负责朝贡使节的接待问题。由此可见,唐朝时期的朝贡制度的管理体制渐趋细致严密,朝贡的仪式活动也更加规范化。
宋朝的朝贡制度
宋代朝贡制度的最典型的特征是二元并存。潭渊之盟后,北宋与辽之间形成了稳定的对等并存的竞争关系,南宋和金也形成了共同承认的制衡关系,并且各自建立了以本朝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两宋时期,两大朝贡体系间形成了二元并存的政治结构。
宋代朝贡制度的完善和发展表现在按照条例和惯例办事,各项规定出现了明显制度化的趋势;其有有相对固定的贡期和贡道、明确的回赐和册封制度,严格的程序和礼仪。而且外交机构出现了独立化的趋势,对馆驿的管理也形成了初步的制度,对贡使的派遣和管理也更加规范化。
汉、唐时期维持朝贡体系的主要手段是军事征讨、和亲政策和纳质宿卫等,到了宋代情况却大为改变,它在构建其朝贡体系时,多是用道德文化与经济的手段,即“幕华风,利岁赐”,军事和政治因素对朝贡体系运行的影响大为削弱。
宋代构建的朝贡体系,一个重要的目的就是用先进的道德与文化来确保与周边国家的和平与稳定,这也决定了宋代在对外交往中不是追求征服和奴役,而是采用和平的方式,维护自身的安全,通过道德的原则来树立其领导地位,从而扩大中原王朝的影响力。
元朝的朝贡制度
蒙古统治者统一中原后,以华夏正统自居,积极发展海外贸易和中外交往。同时,元王朝武力强大,不断东征西讨,先后出兵高丽、日本、安南、占城、缅甸、爪哇等国。这在注重发展对外关系的同时,还追求强权政治的政策,使元代的中外朝贡关系和朝贡制度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贡物的转运全赖驿站之力,是元代朝贡制度的又一重要特征。为加强对属国的控制,转运当地贡物,元代东南沿海地区对外贸易十分活跃,元朝在高丽、安南、缅甸等国皆置驿站,特别是泉州,蕃商云集,贡使往来频繁。
元朝统治者对属国实行高压外交政策,甚至干涉其内政,在与属国的朝贡关系方面,元朝的朝贡制度较以往更加体现出君臣主从关系的实际内涵,朝贡的礼仪性则降到了次要地位。
明朝的朝贡制度
明朝统治下的中华帝国沿袭旧有传统,将封建专制统治发展到顶峰的同时,也使朝贡制度达于极致。明朝以来,来华朝贡的国家数量之多,朝贡规模之大、手续之填密、组织管理之完善,可以说是空前盛况。
明朝时期,中外的朝贡关系发展与朝贡制度的愈加完善,可以说是明朝初期外交政策的产物。明朝的朝贡关系可分为四种类型:各级地方政府的朝贡、少数民族土官的朝贡、属国的朝贡、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朝贡。
明代朝贡制度的整体框架奠定于明太祖时期。它不仅是对前代朝贡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也是当时朝廷内外环境的变化而赋予其新的特征。对四夷诸国来明朝进行朝贡的贡期、贡道和朝贡规模的规定与限制,汉唐时期已经出现,却远远不如明代明确具体。
前来朝贡的国家,要向明朝政府呈递官方文书,即表文,这是每个国家遣使朝贡的必备程序和前提。在古代中国,君臣尊卑观念十分浓厚的,“表”是臣子上奏皇帝言事陈请的法定文书体裁之一。而将其用于朝贡制度,则是政治隶属关系的象征或具体体现。
各国贡使到达京城后,要按规定的朝贡程序和相关礼仪进献贡物,勤见明帝,接受明廷赏赐。明朝对朝贡国的国王或君主进行册封,也是朝贡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
清朝的朝贡制度
与明初的形势不同,清初中外朝贡关系也有所变化,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清朝对原来与明朝保持朝贡关系的国家,一面进行怀柔,一面谕令其缴纳明朝颁发的封浩印救,以便与其确立新的宗藩关系,这与明初有贡必封有很大不同。
二是清朝虽在一定程度上沿袭过去“厚往薄来”的传统,对朝贡使臣进行赏赐,但与前代封王朝屡屡遣使域外,招徕朝贡的做法极为不同的是。清朝除了与朝贡国之间的使节往来之外,在这方面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举措,似乎有种“王者不治夷狄。录戎者,来者勿拒,去者勿追”的超然心态。
再者,由于清中后期的海禁政策,再加上自明后期以来西方殖民势力东侵的影响,有清一代朝贡国的数量不仅远远不及明朝前期,即使与宋、元相比,也大为减少,载诸文献的朝贡国数量之所以愈来愈少。
朝贡制度的意义
政治上,朝贡制度可以维护贡封双方的利益,是中国封建统治者进行安全防御的一种手段。在中国古代,中原王朝常常面临北方游牧民族的侵犯压力,明代以来,又增加了来自海上的威胁。如何消除边患,稳固统治,是历代王朝内政外交政策的重点。古代的外交政策主流为“怀柔”和和“羁縻”。而朝贡制度的实施,是贯彻这一政策的重要途径。通过对四夷外国的封爵、赏赐以及朝贡贸易等形式,使其获利并感恩戴德,以减少边境战乱,和平相处。
经济上,朝贡制度成为一种贸易的工具。这使得朝贡是贸易合法化的标志。明代之时,除大批海外国家外,西域诸国为了取得进入中原贸易的合法身份,主动接受明朝政府的册封,加入到朝贡的行列。
文化上,朝贡制度是“用夏变夷”的途径。就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而言,主动推动用夏变夷历史进程的是以“夷狄”身份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政权。这突破了夏夷限域的地理局限,打出“惟有德者为君”的旗号,以华夏正统自居。同时,在理论上淡化夏夷之辨,在实践中奉行华夏政体礼制,进而不同程度地完成了用夏变夷的过程。
参考资料:《宋代朝贡制度研究》《元代高丽朝贡制度研究》《明清朝贡制度研究》《汉唐外交制度史》《中国古代边疆政策研究》